在2023年的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由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31年前翁某池杀害女友案,被写进了《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该案从1991年的案发、2020年的告破到2022年的成功追诉,历时长、难度大,但正义最终得以实现。

案发:持刀杀害女友 远走他乡流浪躲避
1991年7月27日凌晨2时许,因与女友翁某如发生情感纠葛,26岁的翁某池持刀在其家中将年仅24岁的翁某如杀害后逃离现场。为躲避警方抓捕,翁某池一直沿山路步行往福建方向逃窜,露宿荒山野岭,成为了一名流浪汉。后来他到福建省化名李某,靠打零工、干农活维持生计,度过了7年多时间。
在之后的逃亡期间,翁某池远离城市常居偏僻地区。近几年,由于年纪较大,又重新过上苟且偷生、四处流浪的生活。
突破:科技发展助力 命案积案攻坚取得进展
案发后,丰顺公安从未放弃过对翁某池的追捕。2020年,按照公安部“云剑2020”命案积案攻坚行动部署,丰顺公安对疑难命案积案重新梳理、全面分析研判,以“科技+传统”侦查手段实现精准突破。
2020年7月3日,丰顺公安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疑似“7·27”命案的犯罪嫌疑人翁某池在福建省龙岩市一带出现。
获取线索后,丰顺公安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福建警方的配合下,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工作,全力追逃。经过反复研判分析,专案组进一步确认这名出现在龙岩市的男子就是在逃犯翁某池,这一信息无疑给了昼夜不停一路追逃的办案民警打了一针“强心剂”,坚定了破案的信心和决心。
告破:功夫不负有心人 29年前命案真凶终落网
专案组民警经过24个昼夜不间断追踪侦查,跨越2省4市8县,7月27日下午,最终在福建省龙岩市将犯罪嫌疑人翁某池抓获归案。至此,1991年发生在丰顺留隍“7·27”命案随之告破。
被抓时,翁某池头戴斗笠、衣衫破旧,手里还拿着一个装着衣物的蛇皮袋,情绪激动地说:“我真的累了!这些年当乞丐、打零工、到处流浪,但是我没有勇气自首……”翁某池嚎啕大哭,道出逃亡多年的悲凉。
“你还记不记得案发是哪一年几月几日?”“我不记得了。”“那我告诉你,今天就是那个姑娘的祭日!”7月27日傍晚,在丰顺县公安局的讯问室里,面对民警一字一句的询问,翁某池低下了头,不堪回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翁某池如实供述1991年7月27日在其家中杀害翁某如的犯罪事实。
困惑: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法律出现有利于嫌疑人情形
凶手翁某池被抓获归案,让所有人都为之振奋。然而,进入司法程序后,却遇到一个问题:追诉时效是否已过?该案案发于1991年7月27日,应适用1979年的刑法,而1979年的刑法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追诉时效是20年。
这意味着,翁某池已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检察机关还能追诉他吗?
追诉:启动追诉程序 检察机关依法适用法律
不追诉不符合公义!丰顺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仔细阅读1979年的刑法,看到了关键一条: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翁某池是否属于必须追诉的人员?检察官认真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最终认为本案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当年,翁某池只因与女友发生情感纠葛,便持刀杀害女友翁某如,并连夜逃跑。同时,本案社会影响极大,至今虽然已过了29年,但仍未被社会遗忘,公安机关一直在追凶,被害人家属及当地村民也一直敦促公安机关追查在逃的这名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翁某池又改名李某,逃避案件侦查,躲避法律的制裁。如果因为翁某池的逃避侦查行为而使得其逃脱法律的制裁,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为此,丰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犯罪嫌疑人翁某池。
判决:实现公平正义 检察官固定证据成功追诉
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意味着在证据方面不容有误。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丰顺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会商会议,深入办案现场指导勘查、补充取证,对侦查方向、侦查方式、侦查内容等工作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夯实了本案的事实证据。
在该案正式移送丰顺县检察院之后,面对厚厚的卷宗材料,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逐一摘录、审查。由于被害人的笔录、现场勘查材料、鉴定意见等很多材料都是二十多年前手写,有些字迹已模糊难辨,经常要慎之又慎的核实清楚。同时,为了开展该案社会危害性、社会影响的调查工作,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案发地实地勘察,并对周围乡邻、村委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解该案在当地造成的影响,收集当地群众组织对本案的意见。
经审查,丰顺县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案发距今已过29年,但是该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没有消失,且本案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害人的乡邻、案发地的群众均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决定报请核准追诉。扎实的证据网络让丰顺县检察院的追诉得到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并最终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
经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21年12月30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翁某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2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该案。案件的成功办结,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
供稿:丰顺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李传智
